社團財產管理辦法
壹、總則
第一條、為了有效管理社團財產,且透明化、公開化,而訂定此管理辦法。
第二條、凡是編列至社團財產清單的物品皆為社團財產。
第三條、社產來源:
1. 社費
2. 學生會費補助
3. 募款
4. 校外人士捐贈
5. 其他
貳、社團財產管理
第四條、 社團所有財產統一放置在社櫃,由社長及總務長管理。
第五條、 每學期末總務長須作社財清點,並予以紀錄。
第六條、 社團交接時,新舊社長及總務長須做清點動作,完成交接。
第七條、 社團財產可供社員及非社員借用。
第八條、 借用辦法須遵守社團財產借用辦法。
參、社團財產分類
第九條、社團財產分成兩類:
1. A類:黏土用品(包刮印模、相關書籍、小工具、烤箱等)。
2. B類:社務用品(包括社章、影印卡、活力酷點子、社團評鑑資料等)。
肆、權力
第十條、每位社員皆有提出購置社產之權力。
第十一條、每位社員皆有提出報廢社產之權力。
第十二條、繳交社費之社員,有使用及借用器材之權力。
伍、社團財產報廢
第十三條、社財報廢標準:
1. 社財已超過使用年限,且本身已損壞不可使用。
2. 社財已超過使用年限,但有狀況良好之社財代替。
第十四條、報廢程序:
1. 填妥社團財產報廢申請書,向社長提出申請。
2. 申請書經過指導老師簽章核准。
3. 於會員大會中提出,做最後決議。
壹、總則
第一條、為了有效管理社團財產,且透明化、公開化,而訂定此管理辦法。
第二條、凡是編列至社團財產清單的物品皆為社團財產。
第三條、社產來源:
1. 社費
2. 學生會費補助
3. 募款
4. 校外人士捐贈
5. 其他
貳、社團財產管理
第四條、 社團所有財產統一放置在社櫃,由社長及總務長管理。
第五條、 每學期末總務長須作社財清點,並予以紀錄。
第六條、 社團交接時,新舊社長及總務長須做清點動作,完成交接。
第七條、 社團財產可供社員及非社員借用。
第八條、 借用辦法須遵守社團財產借用辦法。
參、社團財產分類
第九條、社團財產分成兩類:
1. A類:黏土用品(包刮印模、相關書籍、小工具、烤箱等)。
2. B類:社務用品(包括社章、影印卡、活力酷點子、社團評鑑資料等)。
肆、權力
第十條、每位社員皆有提出購置社產之權力。
第十一條、每位社員皆有提出報廢社產之權力。
第十二條、繳交社費之社員,有使用及借用器材之權力。
伍、社團財產報廢
第十三條、社財報廢標準:
1. 社財已超過使用年限,且本身已損壞不可使用。
2. 社財已超過使用年限,但有狀況良好之社財代替。
第十四條、報廢程序:
1. 填妥社團財產報廢申請書,向社長提出申請。
2. 申請書經過指導老師簽章核准。
3. 於會員大會中提出,做最後決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