壹、總則
第一條、本社定為「黏土造型社」
第二條、本社成立宗旨為結合對粘土揉捏有興趣的同學,共 同學習各式藝術精緻飾品的製作,應用於日常生活 中,且提升對色彩搭配的審美觀,更可藉由雙手利 用簡單的原料而創造出自我風格,培養一份自信及 自我肯定。
第三條、本社課程以手捏陶及黏土的應用為主,課程穿插進行,使課程內容更具變化性,作品也能更具巧思。
貳、社員
第四條、凡本校學生,愛好黏土揉捏,於開學後之社團登記中報名參加者,始為本社社員。
第五條、本社社員必須依本章程,享受其規定之權利及應盡之義務。
第六條、社員之義務如下:
1. 須遵守本社團章程
2. 服從社員大會及幹部會議之決議
3. 按時繳交社費等各項費用
4. 按時完成作品
5. 準時上下課及,可提出建議
2. 對參加之社團活動認為有不妥處,有發言權
3. 可依程序借用社產
参、組織
第八條、以社長為社團領導者,副社長協助社長。其他幹部分為:文書、活動、公關、總務共四組。每組於上一學年下學期選出一人為組長,接 著再由組長自行選出一名副組長,配合並協助社長處理社務。
第九條、幹部選舉罷免法:
(9-1)新任幹部的選舉應符合下列規定:
1. 新任社長的票數應佔全數社員的三分之二。
2. 新任幹部的票數應佔全數社員的二分之一。
3. 如果本學年幹部候選人總人數未超過十人,則可以依個人能力或專長為考量,以推派式來選擇適合的新任幹部。
4. 各幹部任期為一學年,可以連任。
(9-2)幹部罷免法應符合下列規定:
1. 並須有正當性的理由,並在社員大會上提案表決。
2. 幹部之罷免應該要達到全社人數的二分之一。
3.罷免成立時間在社員大會表決通過時,立即有效;且必須盡早完成新任幹部之選舉。
第十條、本社團得聘請一位老師。
肆、職權
第十一條、本社社員大會之職權:
1.本社章程之通過及修訂
2.各幹部之選舉及罷免
3.幹部工作計畫,報告的聽取和審查
4.本社團建議及計畫的表決
5.其他重要事項之決定
第十二條、 社團幹部職權
● 社長:負責處理社團各項活動得策劃及推動,總管一切行政事務,領導、督促及溝通社團各幹部。代表本社參加校內外各項有關會議及活 動,擔任本社會議及主席及儲備幹部人才。 ● 副社長:協助社長籌畫總理本社活動,並於社長缺席時代理其職。負責社課時的社員點名及請假事宜,負責記錄本社之社團活動紀錄簿。
● 文書:負責收集和社團相關的資料及活動時的照片。協助社長安排所有開會事宜,擬製活動企劃書及會議記錄。領導製作海報、通訊錄及各 活動的佈置及負責推動本社的靜態活動。
● 公關:負責本社各相關活動的宣傳、計畫及執行。與校內外各相關社團聯繫,並擔任社團活動的攝影。
● 活動:負責推動本社的聯誼活動,配合公關組有關動態或動態之宣傳計畫和執行,帶動社團的和協氣氛,並負責活動場地之安排和復原。
● 總務:編列社團經費預算表,管理社團一切的收支帳目,並製作帳目表和預算核對,保管社費及社產。
伍、會議
第十三條、社團會議分為:
1. 核心幹部會議(例行會議、臨時會議、活動會議)
2. 社員大會(期初大會、期末大會)
第十四條、幹部之例行會議每月至少召開一次,討論社務及檢討應改進事項。活動會議再有任何大小活動時召開。臨時會議則於重大事故時召開。 社員期初、期末大會於課程之第一節及最後一節召開。
第十五條、核心幹部會議由社長發放開會通知,幹部要準時參加。無法出席者可向社長請假。社員大會由文書製作通知單或社長上課時提前通知。 無法出席者須以請假單項副社長請假。陸、經費
第十六條、本社經費來源:
1. 課外活動指導組發放之社團補助金
2.其他(社費200元)
第十七條、幹部或社員因公務需要使用社費時,需要依照課外活動指導組訂定之規定,以打上學校統一編號之發票,或蓋有店家印章之收據來申請 社費。但巨大金額的特別支出須由總務組提出預算,經核心幹部會議通過,方得執行。
第十八條、帳本由總務每個月清理一次,於簽名後,交給社長和老師閱過,並個別簽上名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