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藻外語大學 黏土造型社
Wenzao Ursuline University of Languages
Clay Modeling Club
102年8月1日修訂
壹、總則
第一條、本社定為「黏土造型社」
第二條、本社成立宗旨為結合對粘土揉捏有興趣的同學,共同學習各式藝術 精緻 飾品的製作,應用於日常生活中,且提升對色彩搭配的審美 觀,更可藉由雙手利用簡單的原料而創造出自我風格,培養一份自 信及自我肯定。
第三條、本社課程以手捏陶及黏土的應用為主,課程穿插進行,使課程內容 更具變化性,作品也能更具巧思。
貳、社員
第四條、凡本校學生,愛好黏土揉捏,於開學後之社團登記中報名參加者, 始為本社社員。
第五條、本社社員必須依本章程,享受其規定之權利及應盡之義務。
第六條、社員之義務如下:
1. 須遵守本社團章程
2. 服從社員大會及幹部會議之決議
3. 按時繳交社費等各項費用
4. 按時完成作品
5. 準時上下課及參加一切活動
第七條、 社員權利:
1.對課程內容有疑問或不滿之處,可提出建議
2.對參加之社團活動認為有不妥處,有發言權
3.可依程序借用社產
参、組織
第八條、以社長為社團領導者,副社長協助社長。其他幹部分為:文書、活動、公關、總務共四組。每組於上一學年下學期選出一人為組長,接 著再由組長自行選出一名副組長,配合並協助社長處理社務。
第九條、幹部選舉罷免法:
(9-1)新任幹部的選舉應符合下列規定:
1.新任社長的票數應佔全數社員的三分之二。
2.新任幹部的票數應佔全數社員的二分之一。
3.如果本學年幹部候選人總人數未超過十人,則可以依個人能力或專長為考量,以推派式來選擇適合的新任幹部。
4.各幹部任期為一學年,可以連任。
(9-2)幹部罷免法應符合下列規定:
1.並須有正當性的理由,並在社員大會上提案表決。
2.幹部之罷免應該要達到全社人數的二分之一。
3.罷免成立時間在社員大會表決通過時,立即有效;且必須盡早完成新任幹部之選舉。
第十條、本社團得聘請一位老師。肆、職權第十一條、本社社員大會之職權:
1.本社章程之通過及修訂
2.各幹部之選舉及罷免
3.幹部工作計畫,報告的聽取和審查
4.本社團建議及計畫的表決
5.其他重要事項之決定
肆、職權
第十一條、 本社社員大會之職權:
1.本社章程之通過及修訂
2.各幹部之選舉及罷免
3.幹部工作計畫,報告的聽取和審查
4.本社團建議及計畫的表決
5.其他重要事項之決定
第十二條、 社團幹部職權
伍、會議
第十三條、社團會議分為:
1.核心幹部會議(例行會議、臨時會議、活動會議)
2.社員大會(期初大會、期末大會)
第十四條、幹部之例行會議每月至少召開一次,討論社務及檢討應改進事項。活動會議再有任何大小活動時召開。臨時會議則於重大事故時召開。 社員期初、期末大會於課程之第一節及最後一節召開。
第十五條、核心幹部會議由社長發放開會通知,幹部要準時參加。無法出席者可向社長請假。社員大會由文書製作通知單或社長上課時提前通知。 無法出席者須以請假單項副社長請假。
陸、經費
第十六條、本社經費來源:
1. 課外活動指導組發放之社團補助金
2.其他(社費200元)
第十七條、幹部或社員因公務需要使用社費時,需要依照課外活動指導組訂定之規定,以打上學校統一編號之發票,或蓋有店家印章之收據來申請 社費。但巨大金額的特別支出須由總務組提出預算,經核心幹部會議通過,方得執行。
第十八條、帳本由總務每個月清理一次,於簽名後,交給社長 和老師閱過,並個別簽上名字。
柒、附則
第十九條、 本章程適用於每位社員及幹部。
第二十條、 本章程若有未盡事宜,得由社長招開臨時會議修訂。本章程經社員大會決議通過後,須經課外活動指導組和學生事務長核定後方可執行。修改時亦同。
第一條、本社定為「黏土造型社」
第二條、本社成立宗旨為結合對粘土揉捏有興趣的同學,共同學習各式藝術 精緻 飾品的製作,應用於日常生活中,且提升對色彩搭配的審美 觀,更可藉由雙手利用簡單的原料而創造出自我風格,培養一份自 信及自我肯定。
第三條、本社課程以手捏陶及黏土的應用為主,課程穿插進行,使課程內容 更具變化性,作品也能更具巧思。
貳、社員
第四條、凡本校學生,愛好黏土揉捏,於開學後之社團登記中報名參加者, 始為本社社員。
第五條、本社社員必須依本章程,享受其規定之權利及應盡之義務。
第六條、社員之義務如下:
1. 須遵守本社團章程
2. 服從社員大會及幹部會議之決議
3. 按時繳交社費等各項費用
4. 按時完成作品
5. 準時上下課及參加一切活動
第七條、 社員權利:
1.對課程內容有疑問或不滿之處,可提出建議
2.對參加之社團活動認為有不妥處,有發言權
3.可依程序借用社產
参、組織
第八條、以社長為社團領導者,副社長協助社長。其他幹部分為:文書、活動、公關、總務共四組。每組於上一學年下學期選出一人為組長,接 著再由組長自行選出一名副組長,配合並協助社長處理社務。
第九條、幹部選舉罷免法:
(9-1)新任幹部的選舉應符合下列規定:
1.新任社長的票數應佔全數社員的三分之二。
2.新任幹部的票數應佔全數社員的二分之一。
3.如果本學年幹部候選人總人數未超過十人,則可以依個人能力或專長為考量,以推派式來選擇適合的新任幹部。
4.各幹部任期為一學年,可以連任。
(9-2)幹部罷免法應符合下列規定:
1.並須有正當性的理由,並在社員大會上提案表決。
2.幹部之罷免應該要達到全社人數的二分之一。
3.罷免成立時間在社員大會表決通過時,立即有效;且必須盡早完成新任幹部之選舉。
第十條、本社團得聘請一位老師。肆、職權第十一條、本社社員大會之職權:
1.本社章程之通過及修訂
2.各幹部之選舉及罷免
3.幹部工作計畫,報告的聽取和審查
4.本社團建議及計畫的表決
5.其他重要事項之決定
肆、職權
第十一條、 本社社員大會之職權:
1.本社章程之通過及修訂
2.各幹部之選舉及罷免
3.幹部工作計畫,報告的聽取和審查
4.本社團建議及計畫的表決
5.其他重要事項之決定
第十二條、 社團幹部職權
- 社長:負責處理社團各項活動得策劃及推動,總管一切行政事務,領導、督促及溝通社團各幹部。代表本社參加校內外各項有關會議及活 動,擔任本社會議及主席及儲備幹部人才。
- 副社長:協助社長籌畫總理本社活動,並於社長缺席時代理其職。負責社課時的社員點名及請假事宜,負責記錄本社之社團活動紀錄簿。
- 文書:負責收集和社團相關的資料及活動時的照片。協助社長安排所有開會事宜,擬製活動企劃書及會議記錄。領導製作海報、通訊錄及各 活動的佈置及負責推動本社的靜態活動。
- 公關:負責本社各相關活動的宣傳、計畫及執行。與校內外各相關社團聯繫,並擔任社團活動的攝影。
- 活動:負責推動本社的聯誼活動,配合公關組有關動態或動態之宣傳計畫和執行,帶動社團的和協氣氛,並負責活動場地之安排和復原。
- 總務:編列社團經費預算表,管理社團一切的收支帳目,並製 作帳目表和預算核對,保管社費及社產。
伍、會議
第十三條、社團會議分為:
1.核心幹部會議(例行會議、臨時會議、活動會議)
2.社員大會(期初大會、期末大會)
第十四條、幹部之例行會議每月至少召開一次,討論社務及檢討應改進事項。活動會議再有任何大小活動時召開。臨時會議則於重大事故時召開。 社員期初、期末大會於課程之第一節及最後一節召開。
第十五條、核心幹部會議由社長發放開會通知,幹部要準時參加。無法出席者可向社長請假。社員大會由文書製作通知單或社長上課時提前通知。 無法出席者須以請假單項副社長請假。
陸、經費
第十六條、本社經費來源:
1. 課外活動指導組發放之社團補助金
2.其他(社費200元)
第十七條、幹部或社員因公務需要使用社費時,需要依照課外活動指導組訂定之規定,以打上學校統一編號之發票,或蓋有店家印章之收據來申請 社費。但巨大金額的特別支出須由總務組提出預算,經核心幹部會議通過,方得執行。
第十八條、帳本由總務每個月清理一次,於簽名後,交給社長 和老師閱過,並個別簽上名字。
柒、附則
第十九條、 本章程適用於每位社員及幹部。
第二十條、 本章程若有未盡事宜,得由社長招開臨時會議修訂。本章程經社員大會決議通過後,須經課外活動指導組和學生事務長核定後方可執行。修改時亦同。